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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仲裁院:着眼小细节完善制度 推进大讨论成果转化

来源: 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:2018-12-21 字体:[ ]

市仲裁院围绕“解放思想、追赶超越、争当先锋、推动高质量发展”主题,积极开展大讨论,立足仲裁院工作实际,着重解决为什么开展大讨论、怎样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办案和推动仲裁事业发展问题,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群策群力、务实奋进。在廉政作风建设方面,市仲裁院通过大讨论,进一步严格自我要求,从切实防微杜渐、筑牢堤坝的角度,仔细排查办案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,努力解决权力运行是否制衡、防控措施是否有力、制度机制是否健全等方面问题,并从细节着手,对办案关键环节逐项评估岗位风险,强化防范措施,规范权力运行。

首先,完善办案处理机制。完善难易案件分类处理机制,确保高效办案。对案件登记、受理、审理、结案、归档、信息汇总等环节进行梳理,落实工作职责,优化办案流程,强化对案件流程和按期结案率的管控。完善导诉调解机制,加强与综治、工会等部门的工作协调,加强对乡镇街道等基层调解组织和工作人员的指导,加强调解服务平台的宣传和运行,充分发挥调解优势,努力实现案结、事了、人和。完善阳光仲裁服务机制,确保仲裁服务质量。推进仲裁开放月活动长效化,通过典型争议案件公开审理、仲裁法律文书网上公开、仲裁员信息公开、仲裁制度公开等,向社会全方位展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,加强社会各界对调解仲裁工作的监督和了解,进一步提升公信力和服务水平。完善裁审对接机制,提高办案水平,确保不办错案。坚持联席会议制度,促进裁审“零距离”;坚持案件联动机制,打造裁审“零误差”;坚持疑难案件通报制度,确保对接“零缝隙”;坚持裁审信息互通制度,实现沟通“零障碍”。

其次,完善重大疑难争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。对于日常一般案件的裁决,以仲裁员先背靠背评议裁决文书、再送院长审签、最后由分管局长签发的方式,从制度上层层把关;对于重大疑难争议案件、集体案件,坚持并完善集体讨论制度。通过集体讨论,充分了解案情,准确适用法律,确保裁量准确,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对于仲裁员相互之间争议较大的案件,主动征询法院的意见和建议。同时,就可能对社会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集体案件,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机制,主动加强与工会、司法、法院、劳动监察的沟通协调,邀请相关部门提前介入处置,共同化解涉及群体性的纠纷。

第三,完善廉洁办案规定。在严格执行2015年制定的“五不准”的基础上,进一步强化细节,出台了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若干规定》,让仲裁员、书记员“不想腐、不能腐、不敢腐”。新的规定主要增加了以下明确要求:严禁仲裁员、书记员私自会见当事人或代理人,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不正当交往,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(律师)单独会面或在非审判场所会面;严禁受亲朋好友委托,向主办案件的仲裁员、书记员打招呼或请客送礼;严禁在外出办案过程中出现违反上级及本院相关纪律规定的情形;牢固竖立廉洁自律意识,在工作时间之外同样要约束自身业余活动,洁身自好,慎言慎行;扩大投诉、举报电话、网址的公布范围,加大宣传力度。让全院业务工作以及工作人员全方位、全天候地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。

“公平公正,阳光仲裁”,市仲裁院全体干部职工将始终不忘初心,砥砺前行,为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、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纠纷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贡献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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